終止租約須知
Tenancy Termination Guide
終止租約的方式取決於租約的狀態。在死約期內,除非雙方同意,否則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。
在生約期內,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規定的通知期(通常1-2個月)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租約。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,並保留副本。
如業主想收回物業自住,必須給予租客不少於2個月的通知期(適用於受保障租約)。
租約期滿後,如雙方未有簽訂新租約但租客繼續居住並繳交租金,租約將自動轉為定期租約(Periodic Tenancy)或續期租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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