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客權益與法律保障

Tenant Rights & Legal Protection

香港的租客受到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(第7章)的保障。這條法例規定了業主和租客的權利和義務。

租客有權在租期內平靜享用物業(Quiet Enjoyment),業主不得無故進入物業或干擾租客的正常生活。

業主必須確保物業符合基本的居住標準,包括結構安全、水電供應正常。如物業出現嚴重問題(如漏水、結構損壞),業主有責任維修。

租客應保留所有租金收據及與業主的通訊記錄,以備日後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。

如業主無理扣減或拒絕退還按金,租客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。